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 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属正师级单位,军政主官高配副军职,下辖22个支队级单位(正团级),支队以下设大队(正营级)、中队(正连级)。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广东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哲学(1名) 法学(8名) 思想政治教育(2名) 教育学(2名) 运动训练(1名) 汉语言文学(12名) 英语(1名) 音乐表演(1名) 舞蹈编导(1名) 信息与计算科学(2名) 化学(6名) 心理学(2名) 通信工程(5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名) 土木工程(5名) 给水排水工程(3名) 轮机工程(1名) 安全工程(8名) 消防工程(10名) 会计学(4名) 财务管理(2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限男生)
1、政治合格,必须是党、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的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6、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院(校)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生党员;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专业前10名;
3、学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专业应用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过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献身部队建设意愿强烈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成绩一般,含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科成绩平均分偏低、补考3门以上或有一科补考不及格、英语未通过国家四级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四、待遇
1、大学生入伍后一年正式定职授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武警上尉警衔。时间均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5、警官伙食保障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警官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提前晋职调级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工作地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8、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探亲假,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每年享受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省21个地级市的消防支队工作,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部队行政管理工作。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总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可登录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进入接收大学生专栏,点击网上报名即可根据提示和要求开始报名。
2、面试。总队采取直接去学校与学生、学校、学生档案“三见面”方式,根据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定学生面试时间并及时在网页上反馈。面试时学生需提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作品)、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统招证明、组织鉴定等)原件。
3、心理检测、体能测试、笔试、体检。面试后,我单位将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通知学生前来参加考试并组织学生进行集中体检,笔试主要是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做法。
4、签约。经考试、考察成绩合格者,总队研究审定后即可签定录用协议书。
5、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并个人档案按我部通知到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5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大门牌坊,可乘坐60、218、266、891路公汽在消防总队站下车)
邮政编码: 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
联 系 人: 吴晓俐
E—mail: gbc119@21cn.net
网址:http://www.gdfir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