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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9-30 11:02 只看该作者
王室御用品牌之增强版(一)
王室御用品牌之增强版(一)
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某产品带有王室委任状的标记通常意味着这一产品具有高贵的品质和价格。这一方面是王室的名头带着天然的魔力,另一方面也是某些品牌的宣传策略使然。而只有当深入了解各国王室委任状的内里乾坤以后,才会真正明白那枚小小的标记所代表的丰富内涵。
何为王室委任状
当一个品牌向王室连续提供产品和服务达到一定时间以上(例如五年),并且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得到了王室的认可和专门的委员会的认证以后,可以获得以某个王室成员或者王室的名义颁发的委任状----相当于王室颁发的指定产品荣誉证书。取得了某国王室的委任状以后,公司有权利在广告和包装上印上委任状的标记----王室成员的武器徽章标识和委任状名称。
和普通的品牌赞助一些活动以获得冠名权或独家标记不同,无论捐多少银子都是无法买到王室委任状的----申请王室委任状基本上不需要费用或者费用很少(各国的规定略有不同),而且王室从这些皇家特约供应商手中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时候是照常付款的。
当然,也不是没有例外:啤酒商Le Coq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就一直向当时的俄国沙皇王室提供啤酒,但是一直没有获得王室委任状。直到半个世纪后日俄战争期间,Le Coq捐献了大量的黑啤酒,沙皇才授予其王室的委任状。这种特殊年代才发生的例子在今天已经很难再重演了。
和国内的全国牙防组之类的“权威机构认证”也不同,王室的承认是货真价实的----王室从来不会标榜自己是如何有品位,但是却是当之无愧的重视生活质量的楷模,他们看得上眼并自己使用的东西不会差。
王室并不缺那几个大钱,也不会为任何华而不实的广告宣传所迷惑,他们所重视的是值得信赖的品质以及世代相承的传统风范----有些品牌连续持有王室委任状已经超过两百年了。所以,在王室委任状持有者的名单中,通常很少能看见目前在时尚界大红大紫的名字,倒是以那些相对低调但是历史悠久的品牌为主。而且,很多品牌的产品并不象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价格高不可攀,而是实实在在地物美价平,其目标顾客通常是一些不为喧嚣的潮流所影响,真正注重生活品质并懂得欣赏的人。
取得了王室委任状并不意味着就能成为王室的独家供应商,王室同样会从没有委任状的其他公司那里购买其他产品,只不过“更倾向于”在拥有委任状的公司购买而已。
一劳永逸的好事也不存在----王室委任状不是终身制。通常各国王室会有一个委员会对有王室委任状的公司定期进行审查,一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是王室不再需要这一产品和服务,抑或颁发者去世,王室委任状都会被取消。以英国为例,每年都有几十张王室委任状被收回。
更特别的例子是在烟草和酒精等比较敏感的行业:英国烟草巨头Gallaher旗下的香烟品牌Benson & Hedges从1873年创立初始就是专门为当时的英国王子----也即后来的英国国王爱德华七世----制造香烟而创建的,自然有王室委任状在手,几年以后又获得了由维多利亚女王颁发的委任状。直到1999年,英国王室迫于国内反对吸烟的声音日益高涨,收回了Benson & Hedges的委任状。至此为止,所有香烟品牌的王室委任状都被收回,老烟民们在以下著名品牌的烟盒上再也看不到王室的徽章了----Philip Morris、555、Dunhill、Rothmans……而瑞典王室更加彻底,烟草和酒精品牌的委任状都逐渐收回了。
(香烟和雪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在仍有一家伦敦的雪茄店James J Fox & Robert Lewis持有王室委任状。)

各国的王室委任状
我们所说的的王室委任状主要是指欧洲各国王室所颁发的委任状。
王室给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授予某种程度的认证,这个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最早的王室委任状叫王家特许状(Royal Charters),第一份于1155年授予当时的一个行会,后来这家行会发展成为一家著名面料与制服公司Weaver's Company。
后来,王室委任状的颁发对象逐渐普及到个人,例如王室的铁匠、王室的雕刻师、王室的天文学家等等。等到行会制度逐渐消亡,为王室服务的个人逐渐发展成为公司,王室委任状也就主要颁发给公司了。到了18和19世纪,颁发王室委任状在各国王室已经十分普遍,而且允许委任状的持有者在产品包装上印上王室的徽章。
近两百年来,欧洲的风云动荡大浪淘沙导致了大部分王室的下台,例如法国王室、俄国王室、罗马尼亚王室等历史悠久的王室(但是血脉仍然在延续),所以今天仍然在发放委任状的王室比以前要少得多,只有英国、比利时、荷兰、丹麦、瑞典等几个王室。
虽然每个国家的王室委任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都是不太一样的,但是大的方面差别不多,主要在于各国有权颁发委任状的人不一样。
例如英国目前有四种委任状,颁发者分别是英国女王、女王的丈夫菲利普亲王、查尔斯王子和皇太后。其中皇太后已经于2002年去世,但是由于逝世的王室成员所授出的委任状通常在其去世后五年内仍然有效,所以现在仍然可以看到皇太后所颁发的委任状。
丹麦就只有两种委任状:一种是由丹麦女王颁发的,一种是整个丹麦王室颁发的----前者只授予个人,而后者授予公司。而比利时和瑞典就只有国王可以颁发委任状。
传统上所有的贵族都是有自己家族的武器徽章的,所以在今天看来毫无价值的徽章学在从前可是很重要的一门学科,贵族们见面可以通过盾牌上的图案判断对方的家族和爵位。通常委任状上的王室徽章都是以代表自己家族的盾牌为主,周围由不同的东西围绕,例如狮子、独角兽、天使等等。
另外,委任状上颁发人的称呼都是用其贵族衔头而不是名字,例如英国的菲利普亲王的委任状上的称呼是爱丁堡公爵,而查尔斯王子的称呼则是威尔士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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